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重点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提出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赛马制”、“亮牌制”、“积分制”、“动态调整制”、“奖励制”。
(一)实行“赛马制”
分为优选项目和鼓励项目,优选项目建设条件较好,优先建设,按申报要求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享受示范项目政策;鼓励项目具备相应基础,支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优选项目未按期建成的,可择优选择建成的鼓励项目递补为优选项目;若优选项目均按期建成,鼓励项目进展快的优先列为下一轮优选项目。
(二)实行“亮牌制”
1.对提前或者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亮绿牌,推介相关经验做法,鼓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对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入库3个月、压缩空气和其他新技术类项目入库12个月内未开工的,亮黄牌,进行提醒督促,必要时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
3.对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入库6个月内未形成土建基础出零米等实物工作量的、12个月内未建成投产的,亮黄牌,调整为鼓励类项目。
4.对锂电池类鼓励项目入库18个月内未建成投产的,压缩空气类和其他新技术类项目入库24个月内未建成投产的,亮红牌,调出项目库。
(三)实行“积分制”
入库项目投资主体基础分为100分,按月评价入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对按期开工建设和按计划推进建设的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加5分,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加3分。
2.对未按期开工建设和滞后建设进度计划的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减5分,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减3分。
3.按期建成投产的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加10分,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加6分。
4.对未按期建成投产的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减10分,对调整出库的项目投资主体减30分。
(四)实行“动态调整制”
省能源局对入库的优选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其中,锂电池鼓励项目入库18个月内,压缩空气类等新技术项目入库24个月内未按期建成的,不符合相关标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调出项目库,且项目建设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报省能源局同意。入库的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可延期不超过半年,压缩空气类优选项目可延期不超过1年,其他新技术类优选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五)实行“奖励制”
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并每月末向省能源局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按期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具有示范意义的,支持纳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