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安阳市发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安阳市汽车加氢站建设、经营和管理,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河南省政府明确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备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汽车加氢站必须建立车用储氢瓶(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汽车加氢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储氢瓶(罐)加氢,不得向车用储氢瓶(罐)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