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动力电池产业同样炙手可热。近几年,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在支持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日前,由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其中,主体单位包括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单位有62家,其中就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动力电池生产等企业。
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已成为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重要环节。当前,动力电池退役高峰期即将到来,打通产销供应链十分重要。因此,此次多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列入试点联合单位顺理成章。
工信部201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在工信部此前举行的“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表示,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强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监测,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京津冀等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探索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截至2022年8月底,190余家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6个地市级行政区设立了10235个回收服务网点。同时,培育了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形成“梯次电池以租代售”“废料换原材料”等一批新型商业模式,回收利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大监管约束力,强化电池流向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黄利斌表示,还要加大退役电池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遴选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熟经验和典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