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19年执行情况及2020年建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19年度我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O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9〕236号)要求,我厅及时将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50吨(其中主采指标500吨,综合利用指标150吨)下达至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
目前,我省仅有临安广华矿业有限公司夏色岭钨矿和常山县新昌岩背钨锡矿两宗钨矿采矿权。2019年度下达给临安夏色岭钨矿的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00吨(其中综合利用100吨),下达给常山县新昌岩背钨锡矿的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0吨(其中综合利用50吨)。由于目前钨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企业亏损严重,加上还需继续办理相关证照,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复产日期尚不能确定。截至目前,我省钨矿开采全部处于停产阶段。
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监管情况
我省认真执行部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钨矿开采管理秩序,规范钨矿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根据部下达的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及时将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
二是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目标责任书,并将指标分解情况报部备案。
三是指导各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季做好钨矿企业开采经营情况网上直报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全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的网上监管,通过总量控制,促进采矿权人主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水平。截至目前,未出现超出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情况。
三、2020年度本省钨矿年度指标建议及依据
2016、2017、2018、2019年我省钨矿年度指标均为650吨(其中综合利用150吨),目前无调整指标的需求,因此建议2020年我省钨矿指标维持650吨(其中综合利用150吨)不变。
四、下一步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建议(包括“十四五”期间继续实行指标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建议加强规划引导。将保护性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纳入“十四五”规划,优化布局。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资源储量变化、市场需求等因素,编制勘查工作计划,促进保护性特定矿种的找矿工作。
二是建议继续实施总量控制。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通过总量管理来实行有计划开采,科学确定年度开采总量指标。
三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细化部和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稀土矿钨矿管理的职责分工。
附件:2019年执行情况及2020年建议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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