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收购方案,淮河能源拟向淮河电力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发电100%股权、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股权,上述资产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43.27亿元对价。然而,交易所在审阅上述收购方案时发现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交易完成后淮河能源关联交易不降反升,二是负债率也随之出现上升。由此,交易所对原收购方案的必要性、现金收购的合理性给予了重点问询。
对于原收购方案的必要性问题,淮河能源称,最初注入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决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保障相关资产完整性,提高标的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虽然交易完成后公司会新增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但这些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煤炭采购稳定性,又能降低标的公司相关成本,保障销售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