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等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朗迪制药所涉及药品包括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以及碳酸钙D3片(Ⅱ),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通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