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提到了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预售监管、支持商品房更好满足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四个方面。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到,一是各县市、大理经开区要综合研判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供地计划,控制好供地节奏,从时间和空间上统筹好供需基本平衡。要强化闲置土地清查和依法处置,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积极盘活低效用地资源。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权属边界不清晰、规划条件不明确、不具备开发基本条件的“带病”宗地出让,全面推广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工作。
二是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执行好贷款集中度管理、差别化住房信贷等金融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
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节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四是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除当地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期外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