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动保供核增产能和调增建设规模煤矿依法依规加快手续办理。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新建、在建煤矿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加快开复工建设和试运转工作。
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各旗区储备责任,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提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能力。提升煤制燃料战略储备能力。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要求。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
进一步增强运力保障。落实鄂尔多斯市已签订长期协议和进口煤应急保障任务的运力计划,加强协调对接,整体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提升配套集疏运系统装车能力,推动朔黄、大秦、唐包、浩吉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确保鄂尔多斯市铁路外运通道畅通。
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