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3/ 3005-2017)予以废止。
公告指出: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4月27日),决定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予以废止。
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显示,《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于2017年,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由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起草。
该标准制定当时的报道显示,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该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